2018年1月,百度正式發布《百度移動搜索落地頁體驗白皮書——廣告篇3.0》(以下簡稱“落地頁廣告白皮書3.0”),對移動落地頁的廣告規范進行了系統性升級。本次升級不僅首次明確了落地頁中廣告面積的量化閾值,更對過往實踐中被外部反復強調但未納入白皮書的規范內容進行了補充與細化,旨在通過嚴格的標準提升用戶搜索體驗,保障內容優先的瀏覽環境,同時為廣告主與站點運營者提供清晰的合規指引。
落地頁廣告白皮書3.0的核心突破在于首次引入廣告面積的量化標準,通過多維度的限制確保廣告內容不侵占用戶核心瀏覽空間。
在“廣告位置以及面積”章節,白皮書3.0明確要求:文章內容頁或信息詳情頁的主體內容區域(從標題至正文結束)禁止插入任何形式的廣告。這一規定覆蓋了與站點自身產品相關的信息或鏈接,此類內容因超出用戶搜索預期,本質上仍被視作廣告,其插入行為會直接打斷用戶的內容獲取流程。翻頁鍵上方也被明確列為廣告禁入區,避免通過用戶高頻操作區域強制植入廣告內容。
針對廣告面積的量化限制,白皮書3.0進一步細化:在文章內容頁或信息詳情頁,從首屏至主體內容結束的任意瀏覽位置,單屏內廣告面積占比不得超過20%,且廣告總和的視覺感知不應讓用戶感覺內容空間被擠壓。需注意的是,帶有強烈引導下載App的文字類描述也被納入廣告范疇,需同樣遵守面積限制。
針對移動落地頁中常見的頂部廣告形式,白皮書3.0設定了差異化標準:頂部嵌入式廣告面積需小于屏幕面積的20%,頂部懸浮廣告面積則需嚴格控制在10%以內。若站點需同時部署兩種廣告類型,需確保兩者面積總和不超過20%(如10%懸浮廣告+10%嵌入式廣告)。同時,“禁止的廣告樣式”章節補充規定:除面積極小的置頂懸浮廣告外,其他任何位置的懸浮廣告均被禁止,以避免對用戶閱讀造成干擾。
列表頁或檢索結果頁的廣告規范同樣得到強化:單屏廣告面積不得超過1/3,且廣告內容的視覺呈現需與原生內容保持低反差,避免通過設計差異誤導用戶。圖片列表頁中的廣告圖片亦計入廣告面積統計,確保各類頁面形式的廣告一致性管控。
首屏內容的優先級被提升至關鍵位置:白皮書3.0要求首屏主體內容占比必須超過50%,禁止無關內容擠壓主體內容空間,確保用戶進入落地頁后能第一時間獲取核心信息。
在明確新增量化標準的基礎上,落地頁廣告白皮書3.0對過往存在爭議的禁止性規范進行了重申與補充,進一步強化用戶體驗的核心地位。
“落地頁廣告規范”章節的“禁止的廣告樣式”部分,白皮書3.0再次強調“自動下載App”的禁止性要求:網頁不得通過技術手段自動跳轉至App下載頁面,此類行為會中斷用戶自主選擇的過程,破壞搜索體驗的流暢性。
新增的“強制用戶登錄或下載App才可閱讀或播放的權限限制”條款,進一步劃清了用戶體驗底線:網頁不得設置強制登錄或下載App后方可查看完整內容的門檻,無論是圖文信息還是視頻內容,此類限制均會切斷用戶的搜索流程,違背移動搜索便捷性的核心原則。
百度搜索明確,落地頁體驗的評估范圍不僅限于手機百度搜索結果,還涵蓋其他瀏覽器中的百度搜索結果,且包括從搜索結果頁點擊進入的一跳結果頁及后續多跳頁面。廣告內容與體驗是評估的基礎,若廣告對用戶造成傷害(如干擾瀏覽、強制引導等),無論其位置或面積如何,均將被納入打擊范圍。
針對移動搜索中常見的APP引導行為,百度搜索予以嚴厲警示:通過文字、圖片或完整內容引誘用戶下載App或關注微信的行為,均被視為對用戶搜索過程的打斷,此類體驗極差的違規行為將與商業廣告面臨一致的處罰標準。懸浮功能的設計需避免過多或遮擋內容,確保用戶閱讀的連續性;首屏主體內容的露出程度直接影響用戶體驗評分,露出比例越高,體驗評分相應越高。